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解释(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
日期:2024-10-29 10:51:38 浏览: 100
开发商不具备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还未竣工验收;拆迁安置还未完全落实;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进行落实等。
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
1、开发商不具备齐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还未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还未完全落实;
4、配套基础设施还没有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方案还没有进行落实等。
6、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应该怎么确定
1、地上停车位属于谁要根据车位的设置情况而定,对于本来就是用于规划车位的,可以约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占用业主的道路或者场所设置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